黑龙江省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
本报讯(记者付宇)近日,我省市场监管系统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确保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的重大决策,传达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我省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稳价保质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强调,各地要启动应急机制,对生产企业、批发经销单位、零售药店、网络平台等立即开展全覆盖、不间断检查排查,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的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快接、快查、快办。
要紧盯重点品种、紧缺品种,高度重视农村地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监管,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农村市场成为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的“集聚区”。
要对借疫情之机铤而走险发“疫情财”的,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让恶意违法者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
深圳拟调整保障性住房体系 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新华社深圳1月18日电(记者赵瑞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就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日前联合发布四个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将从此前的以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为主,调整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并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
四个征求意见稿分别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用地保障、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轮候配租、面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定向配租,租金约为市场价的30%;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90%;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主要采用轮候配售方式,售价约为市场价的50%。
意见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代表政府按照购买价格收购;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通过市场参考价格规范转让行为。
意见稿还明确了接受赠与、继承、婚姻状况变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下共有产权住房的处置办法,确保一个家庭仅能持有一套政策性住房,且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